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苏彪涉嫌受贿案
近日,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苏彪涉嫌受贿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彪决定逮捕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苏彪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彪提起公诉
近日,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苏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苏彪利用其担任呼图壁县委书记、昌吉市委书记、阿克苏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期间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审批承揽、土地置换费用补偿、公司上市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3209.7762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