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装备、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业务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办党组会及相关党务工作、院务会。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一检察部(对内称普通刑事犯罪与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
机构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刑事犯罪与重大刑事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二审、再审案件的出庭,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对内称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
机构职责: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二审、再审案件的出庭,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
机构职责:负责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对内称民事与行政检察部)
机构职责:负责办理向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五检察部(对内称公益诉讼检察部)
机构职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对内称未成年人检察部)
机构职责:负责法律规定的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综合检察业务部
机构职责: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本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工作文件资料的编译工作。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对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的具体工作。承担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处
机构职责:负责本院规划、建设、应用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司法鉴定、检察信息技术等工作,办案智能化软件和网络运行的功能开发、应用、维护、管理。负责司法检验、鉴定、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政治部
机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编写新闻宣传信息、舆论引导工作。当好院党组的参谋和助手,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院政治学习制度、计划和全院干警的在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员额检察官管理、奖励、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司法警察警衔评定与晋升的上报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做好干部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负责本院的联乡驻村入户、“访惠聚”工作、驻村管寺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机构职责:负责司法办案警务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参与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法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管理警用装备,协同管理警衔等。
机关党委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